安徽省地质博物馆标本征集办法

发布日期:2015-12-31 浏览次数:1595

 安徽省地质博物馆标本征集办法

      为加强和规范安徽省地质博物馆标本征集工作,进一步丰富和充实馆藏标本,提高博物馆展陈、科研水平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,特制定本办法。

  第一条 标本征集的原则

   标本征集坚持依法依规、高效易行、系列化优先、补缺补精、突出安徽特色等原则。

  第二条 标本征集的范围

一、具有科研、科普、展陈或收藏价值的各类地质标本,包括矿物、岩石、古生物化石等。

二、具有人文特征的各类宝玉石、观赏石等。

三、能反映国土资源及相关领域历程的重要见证物、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品。

四、其他有必要征集的标本。

第三条 标本征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

一、成立安徽省地质博物馆标本征集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领导小组),组长由馆长担任,副组长由馆分管征集工作的副馆长担任,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为成员。其主要职责是:

(一)审议上报标本征集规划、年度计划及经费预算。

(二)审议批准每一批次标本征集的实施方案。

(三)讨论决定标本征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。

二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(以下简称标本征集办公室),办公室设在藏品部,具体负责标本征集的事务工作,其主要职责是:

(一)拟定标本征集规划、年度计划和每一批次标本征集实施方案;

(二)负责标本征集工作的具体实施;

(三)负责标本征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三、根据标本征集工作需要,成立考察谈判小组。组长由标本征集领导小组成员担任,成员由专家、馆相关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组成。具体负责标本的实地考察、价格谈判等。

第四条 标本征集的方式

标本征集方式主要有购买、采集、调拨、受赠、交换等。

第五条 标本征集的程序

   一、一般程序

(一)收集信息、制定方案:标本征集办公室按照征集原则、依据征集计划,多渠道进行信息收集与资料整理,拟定征集标本的内容与方向,起草标本征集实施方案,报领导小组审定。

(二) 考察调研、首轮议价:标本征集办公室根据征集方案,组织专人有针对性的对标本进行实地考察、市场调研,并与标本所有者进行初步商谈,形成标本有效报价。

(三) 鉴定评估、价格谈判: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拟征集的标本进行鉴定评估,并出具书面鉴定评估意见,意见包括标本的真伪、价值及价格(或价格区间)。参考专家意见,考察谈判小组与标本所有者进行谈判形成意向价格,并根据谈判情况,在综合分析基础上,集体研究,提出征集意见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抽取多轮专家进行鉴定评估、价格谈判:

1、单件标本价格高于50万元或一批标本高于150万元;

2、对拟征集标本的真伪、价格等不易把握的。

(四)会议研究、审定征集:领导小组根据标本科研、科普、展陈、收藏等方面的价值、考察谈判情况,结合专家意见,会议研究确定是否征集。

(五)办理手续、完成征集:确定征集后,馆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标本征集的法律文本、经费支付、标本入库等各项手续,完成征集的后续工作。

二、简易程序

(一)简易程序是指,经鉴定评估专家、标本征集领导小组副组长、组长一致同意后,即可实施征集,而不同于一般程序的一种快速征集方式。
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适用简易程序征集:

1、单件标本价格低于2万元或一批标本价格低于5万元,且易于把握;

2、标本征集领导小组成员或科研人员如遇对馆藏、展示、科研、科普等有特别重要意义的标本,因其稀缺或急需保护、时间紧迫,且价格在10万元以内。

(三)采用简易程序征集标本要从严把握,且事后均需向标本征集领导小组书面说明情况,予以确认。

三、以上程序仅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有偿取得标本的征集方式。其他无需使用财政资金获得藏品的程序和方式另行规定。

第六条 建立专家库

一、在省国土资源厅建立博物馆标本征集鉴定评估专家库。

二、专家库由省内外相关专业特长的专家组成,选取的专家应公道正派,具备鉴别真伪,研判价值,掌握市场行情的能力。

三、根据鉴定评估和价格谈判的情况,每年对专家的表现做出综合评价,作为优化专家库和续聘专家的参考依据。

第七条 其它

一、参与标本征集的工作人员必须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,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遵纪守法,顾全大局,大公无私,做好标本征集工作。

二、在标本征集过程中,省厅相关处室应对征集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。

三、在标本征集过程中,所有环节均需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和资料(能提供音像资料的提供音像资料),涉及标本价格的须由两名以上参加人员签字确认。

四、对征集的标本和有关的资料(包括音像资料),必须及时登记、入库,并做好整理、保护等相关工作;

五、每年一月底之前应对上年度的征集工作做出总结,并将有关材料(含已征集的标本清单)建立标本征集档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