藏品入藏标准及征集工作流程

发布日期:2016-08-02 浏览次数:1429

藏品入藏标准

 

根据《博物馆条例》、《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》、《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安徽省地质博物馆馆藏实际制定本标准,以下标本可作为藏品入藏我馆。

一、合法征集或捐赠的具有科研、科普、展陈或收藏价值的各类地质标本,包括矿物、岩石、古生物化石等。

二、合法征集或捐赠的具有人文特征的各类宝玉石、观赏石等。

三、合法征集或捐赠的能反映国土资源及相关领域历程的重要见证物、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品。

四、合法采集的符合我馆科研、科普、展陈需求或具有收藏价值的地质标本。

五、合法调拨、交换的符合我馆科研、科普、展陈需求或具有收藏价值的地质标本。